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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签完劳动合同就怀孕休假,老板连夜注销公司,女子:老板玩不起

时间:12-08 来源:体育健身 访问次数:61

刚签完劳动合同就怀孕休假,老板连夜注销公司,女子:老板玩不起

“等我再去找公司就注销了,那我怎么生活啊!”来自青岛的张女士找到媒体求助,希望自己能再次加入到“原公司”。张女士的说法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好奇,为什么说是“原公司”呢?原来,张女士刚过试用期一个月,在充满工作热情时发现自己意外怀孕。更令张女士震惊的是,公司居然在得知这个消息后就注销了!公司的老板马上开了家新的公司,聘请了除张女士外的其他所有员工。这可让张女士犯了难,究竟怎么样才能享受到公司的权益呢?思来想去之下,走投无路的张女士寻求了公众媒体的帮助,希望媒体能够帮助她“讨个公道”。这件事的经过到底是什么样的呢?在法律上又是谁有理呢?一、张女士脱颖而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张女士毕业于青岛的一所优秀大学,成绩优异。毕业后,张女士多次在不同的公司工作,不断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就在半年之前,张女士准备前往更大的平台,于是她去到一家互联网公司应聘,经过层层筛选、过关斩将,优秀的张女士脱颖而出。互联网公司十分满意张女士的面试表现和她的职业经历,决定给予其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通过便可以转正。张女士在这三个月中兢兢业业、刻苦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展现了自己的工作能力,得到了公司上下一致赞赏。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爽快地和张女士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在签订时表示希望张女士再接再厉,继续在公司创造自己的价值。张女士在互联网公司的工作历程就此开启。二、张女士意外怀孕,老板注销公司刚刚转正一个月,张女士在这一个月里保持着充沛的工作热情,就在公司满意于这次的招聘成果时,“意外”发生了。原来是张女士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而且已经有一个月。张女士这下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但因为自己刚刚转正,张女士就想着还是先瞒下来,不然公司的领导和同事都要对她有意见。时间慢慢过去,怀孕让她食欲不振、干呕并且工作效率也大大下降。另外,随着时间的增长,张女士也开始显怀。她怀孕的事情渐渐露出了端倪。终于在三个月之后,张女士怀孕的事情还是暴露了。这下轮到公司犯了难,张女士虽然为公司工作没多久,也没有为公司创造多大的价值,但她现在已经是公司的员工了。而面对三期员工,不但不能为公司带来收益,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还有义务维护好女员工的各种权益,工资、产检假、生育津贴等等一个都不能少。不仅如此,还要将张女士的工作分配给其他人,要是分给其他员工,其他员工怨声载道不便于公司管理,要是再招收其他员工接手,不仅工期短不好招,而且公司还要支付俩人的工资。公司左思右想,不管怎么样,不辞退张女士都会给公司带来亏损。但法律又明确规定公司不能够辞退三期女员工,于是公司想出了一个办法——注销原公司,另设新公司。这个办法让人十分意外,居然要注销公司?那这个公司这么多年的积累和口碑不都完全毁于一旦了吗?另外设立公司不是要从头开始?但公司老板早已经考虑好了这些,老板先是在内部对公司员工下达了通知。《通知》声称公司因为经营不善,马上就要倒闭注销。现在公司正在对各个员工应得的工资、津贴等进行清算。同时又对公司外部与其他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合作等统一进行了处理。现在原来的公司已经完全完成了公司清算,可以申请注销。且在整个过程中,张女士接到通知没有多想,认为真的是公司经营问题,收到了一个月的补贴和工资后并没有对公司的决定提出异议。于是,原公司顺利地注销了。但事情到这里还没有结束,原公司的老板另起炉灶,立马设立了一家与原公司经营方向和营业领域完全相同的公司,将自己经营原公司所得的收入完全投入给了新公司,并在对外营业时表明该公司的前身是张女士原工作的公司。最让张女士无法接受的是,公司老板聘请的员工与原公司完全相同!只是把怀孕的张女士排除在外!张女士感到自己受到了公司的欺骗,打算通过合法的手段寻求救济。三、张女士救济无果,寻求媒体帮助张女士最先想到的就是劳动仲裁委员会,这是解决劳动争议最多的地方,况且如果张女士想要起诉的话,劳动仲裁也是必经的一步。于是张女士向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公司继续和她履行劳动合同。但结果却让她傻了眼,仲裁委员会告知张女士她申请的执法对象已经注销了,没有成为法律主体的资格。如果想要申请仲裁,只能申请新成立的公司,但新成立的公司又与张女士没有雇佣关系,二者之间根本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张女士这下就傻了眼,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这个案件,她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于是她找到了媒体记者,向记者说明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希望可以通过媒体的渠道和公司达成和解。当媒体找到原公司时,公司却表示自己倒闭就是因为经营不善,与张女士无关,该通知的都通知了,该赔偿的也进行了赔偿,但张女士就是三番五次不同意,表示要与公司“共存亡”。由于张女士并没有前往法院起诉公司,因此这场纠纷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的法律上的结果,有一个较大的讨论空间。那张女士到底应不应该得到赔偿或者继续在新公司工作呢?而公司老板做出的注销原公司,开设新公司的做法又违背了法律规定吗?四、结果预估与法律分析如果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呢?若张女士申请对劳动纠纷进行判决,法院大概率也不会予以受理。因为公司有正当的注销理由,并且履行了法定的注销程序,走完了清算的整个过程。并且对公司内部和外部都进行了赔偿,且在漫长的整个经过中,没有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去工商管理局申请注销,没有债权债务,公司的法人人格当然予以消灭。在人格消灭的情况下,原公司就不能成为劳动纠纷案件中的被告。若张女士仍想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该纠纷,则张女士必须要向法院申请确认原公司和现公司为关联公司。也就是需要张女士证明二者之间有关联关系。什么是关联关系,又如何证明呢?关联关系在本案中可以理解为现公司和原公司之间存在的,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对关联关系的认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财产混同”。财产混同就是说两家公司的资产你中有我、不分彼此。但在该案中,现公司成立使用的是老板的个人资产,并不是直接将原公司的注册资本挪用过来,不属于财产混同。至于其他可能可以证明财产混同的证据,应当都存放于现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中,若张女士想要搜集证据,只能向公司申请查阅,取证难度可想而知。有网友提出了疑问,既然两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基本上完全一致,还需要这么复杂吗?这不是很明显两家公司存在关系吗?但法律规定在认定时,以“财务混同”作为唯一的关联关系认定标准,人员混同和经营行业相同等只作为辅助佐证。这是因为人员相同、经营行业等相同时并不能完全认定两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只有双方财务都混在一起时,才必然会有二者营业不分你我的关系存在,才一定会是关联关系。综上,张女士想要现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对其进行赔偿,必须要证明两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这样现公司才能够承担连带责任。而原公司已经解散,想要证明两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十分困难。因此张女士若是起诉,大概率会不予受理。这可能就是张女士选择媒体而不是法院寻求救济的原因。五、案例对比与观点拓展无独有偶,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对三期员工的保护,公司和三期员工之间的纠纷有增多的趋势,不少员工因为休产假与公司之间没能达成协商一致,例如来自成都的卢女士。卢女士和成都某食材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期间,卢女士在深圳从事市场推广主管工作。在工作一年半后,卢女士怀孕但并没有要求公司休产假,但成都的食材供应公司总部却暂停了深圳办事处的所有相关业务。在卢女士怀孕四个月时,公司总部向卢女士发送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书上写明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导致双方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要求解除与卢女士的劳动关系。卢女士得知后拒绝接受成都食材供应公司给出的给予部分赔偿金同时双方解除合同的调解方案,于是食材公司单方面解除了与卢女士的劳动关系。6个月后,卢女士产下一名婴儿。又一个月,卢女士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恢复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对于卢女士的案件,仲裁委是如何仲裁的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三期女员工,公司不得用“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理由对其辞退,故食材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合同。食材公司却辩称自己在深圳的业务已经暂停,没有卢女士的工作岗位,无法再履行劳务合同。仲裁委认为,卢女士目前正在休产假期间,虽然深圳办事处已经暂停经营,但公司可以等卢女士回公司工作后与其再次协商工作事宜,双方可以就此达成协商一致,并不是完全无法履行。对于公司的说法不予支持。在该案中,卢女士的权益得到了很好的保障。反观第一个案件中的张女士,虽然张女士自身的行为也存在一定错误,但张女士所在的公司也通过了一些合法的手段致使张女士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张女士公司的行为我们无法从法律上予以惩戒,只能从道德上进行谴责。况且,公司此种作为更是有损公司形象,甚至对未来公司的招聘工作也有一定影响。纵观第一、二两个案件和其他的三期员工劳动纠纷,双方争议焦点无外乎是员工想要更多的赔偿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想要尽可能的减少自己的损失。双方的利益存在根本的冲突,自然会导致纠纷的发生。那有没有办法预防或者减少双方的损害呢?在这里给大家三点小建议:合理告知注意、组织入职体检、购买生育保险。通常在女员工入职时会有两种情况,在面对孕妇禁忌或者不适合孕妇工作的岗位时,公司若尽到了提醒义务,告知员工面临的风险已及怀孕可能导致的后果,女员工仍然怀孕或隐孕入职,公司方可以认为是受到劳动者欺骗,此时解除合同属于合法行为。至于那些对孕妇来说没有禁忌或避讳的工作,公司此时解雇员工是违法行为,但由于已经提前告知员工其怀孕可能导致的各种后果,且在员工本人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其对员工履行的义务、承担的责任都会减少。需要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无论是书面合同告知,还是录音、录像等各种形式,一定要留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第二种方式就是在入职前对大家进行体检,人事部门还可以根据大家的体检结果做最终参考,也为隐孕、隐瞒重大疾病、传染病等风险做出了防范。第三种,也是最有效的一种就是为公司的女员工购买生育保险,这种方式能合理规避女性员工生育风险。因为购买后,该员工三期时的生育津贴是由保险公司发放,这就会让女性员工所在公司的负担大大减小。因此,购买生育保险才是合理规划的重要方式,断不可直接注销公司,既动摇公司根基,又折损公司声誉。结语目前社会竞争激烈,女性较之男性更难获得好的职位。因此,虽说怀孕是每一位母亲个人的权利,但有不少女性会在求职时选择隐瞒。但这么做却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我国已经通过制定法律、加强社会保障等不同方式不断保护三期时女性员工的利益。而且随着社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大家对于怀孕女职员的看法也悄然发生转变。在这样的情况下,女员工或许坦诚告知才是更好的选择,这样既不会损害自己的利益也不会把公司放在一个为难的境地。对于公司来说,希望各大公司都能够谨遵双方约定和法律底线,也希望各公司能够尽可能地不通过合法手段来减损员工的合法权益。行商不仅仅是钱财的流通,也是德行的修养、人情的往来。希望各方都能够齐心协力,共创良好的求职、工作环境!【免责声明】文章案例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案件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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